2023青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指南(参保登记+基数申报+缴费方式)

更新时间:2023-01-06 22:24:59作者:智慧百科

2023青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指南(参保登记+基数申报+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指南

  为进一步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方式,帮助缴费人便捷高效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特编制《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指南》。

  一、参保登记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我市现行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需到人社、医保部门委托的“社银通”银行网点办理。目前,我市“社银通”银行有: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工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社银通”银行经办网点及联系方式,请扫描文末二维码)。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的,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到“社银通”银行网点或人社、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二、基数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后,需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进行申报,并根据参保登记起始时间,确定缴费基数生效月份,之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进行缴费。

  (一)缴费基数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 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应按照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二)缴费基数申报及变更

  灵活就业人员应在每年1月1日至1月19日(含19日)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渠道申报本年度缴费基数。未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申报年度缴费基数的,将延用上一年使用的缴费基数,并根据山东省每年公布的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按规定进行保底封顶。

  年度中缴费基数确需修改的,缴费人可在缴费当月19日前办理缴费基数变更。

  (三)社平调差

  每年山东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须进行缴费基数差额调整。根据政策规定,自2022年起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公告之日的当月前(含公告当月)不再进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调整。

  (四)缴费基数申报及变更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及变更:

  1.缴费人可到税务部门委托的经办银行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及变更。

  ★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经办银行有青岛银行、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

  2.缴费人可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税税通APP(“个人办税”)、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云闪付(“城市服务”)、自助办税缴费终端等线上渠道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及变更,具体操作请扫描文末二维码查阅。

  3.缴费人可到办税服务厅、社保医保大厅的税务窗口、进驻政务审批大厅的综合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及变更。

  三、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银行扣款

  灵活就业人员与缴费经办银行签订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协议,并于每月20日前将应缴费款足额存入扣款签约银行账户,税务部门原则上每月21日扣款。缴费人应及时关注扣款结果,若未成功扣款的,缴费人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其他渠道自行缴费。扣款时间如有变化,将通过“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敬请关注。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以下2种方式进行委托银行扣费协议签订:

  1.到经办银行窗口签订委托银行扣费协议。

  2.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进入社会保险费模块签约,具体操作请扫描文末二维码查阅。

  如缴费人扣费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需到经办银行或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重新签订委托银行扣费协议。

  (二)自助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税税通APP(“个人办税”)、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云闪付(“城市服务”)、自助办税缴费终端等方式自助缴费,具体操作请扫描文末二维码查阅。

  ★如缴费人选择自助办税缴费终端方式缴费的,需先与上述经办银行签订委托扣费协议。

  (三)银行缴费

  缴费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上述经办银行网点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其中: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同时开通了网上及手机银行办理业务;招商银行、中国银行、青岛银行开通了手机银行办理业务。

  (四)服务大厅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社保医保大厅的税务窗口、进驻政务审批大厅的综合办税服务厅完成社保费的缴纳。

  四、费款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需补缴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社会保险费的(当年度补缴除外),应先按照人社、医保部门的规定办理补缴核定手续,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进行缴费。

  五、费款退付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社会保险费退费的,需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退费。

  六、温馨提示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社保费参保、缴费事宜时,如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待遇支付疑问,可拨打12333民生服务热线咨询;如有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待遇支付疑问,可拨打各级医保咨询电话咨询;如有基数申报、缴费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医保服务大厅、进驻政务审批大厅的综合办税服务厅、“社银通”延伸服务银行现场咨询。

  灵活就业人员对参保缴费事项发生争议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也可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由相关部门通过缴费争议协同解决机制共同商议解决。  

  

  “社银通”银行经办网点及联系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操作手册 (青岛市电子税务局)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操作手册(“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

  操作手册(微信、支付宝)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操作手册(云闪付)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操作手册(税税通APP)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操作手册(自助办税缴费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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