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伤残津贴补贴标准

更新时间:2022-11-17 12:35:34作者:智慧百科

苏州伤残津贴补贴标准

  伤残津贴补贴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1.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2.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3.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4.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1.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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