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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0
更新时间:2023-03-06 09:49:36作者:智慧百科
一、惠企政策
1.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社保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三类人员”(三类人员以乡村振兴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费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计算。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适用条件:
中小微企业(含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产业扶贫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就业载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三类人员”(三类人员以乡村振兴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流程:
各类就业帮扶载体申报时应提供:
(1)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2)吸纳“三类”就业人员劳动合同:
(3)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人员类别、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联系电话等)原件。
2.就业帮扶载体吸纳“三类人员”就业补贴。
就业帮扶载体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三类人员”(三类人员以乡村振兴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就业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吸纳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
适用条件:
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产业扶贫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就业载体吸纳“三类人员”就业超过10人以上,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流程:
各类就业载体申请时应提供:
(1)就业帮扶载体一次性资金补贴申请表(包括单位开户行全称及账号);
(2)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3)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人员类别、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联系电话等)原件。
3.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劳务中介组织或经纪人2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适用条件:
有组织输转农村劳动力到企业或各类用工单位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填写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提供(1)劳务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或劳务经纪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社保卡账号;(2)用工单位出具的吸纳转移就业人员的工资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3)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就业单位、就业时间、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程序予以发放。
二、惠民政策
1.一次性交通补贴。
外出务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三类人员”(以乡村振兴部门提供数据为准),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区内跨县(市)就业的为200元,跨省(区)就业的为800元。
适用条件:
外出务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三类人员”。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提供本人(1)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2)“三类人员”身份证明(以乡村振兴部门或户籍所在地政府认定为主);(3)社保卡号或银行账号。由乡镇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花名册统一报送县级人社部门复审通过后集中发放。
2.“铁杆庄稼保”补贴。
具有我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开居住地(出村)或在本村扶贫车间就业的,在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5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政府给予35元补贴(先缴后补)。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的,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赔付(最高26万元);支持保险机构给予伤残治疗期间住院现金补贴。
适用条件:
外出务工或在本村扶贫车间就业3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申请程序:
根据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缴费单,由乡镇政府通过系统比对审核外出务工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花名册报送县级人社部门复审后直接将政府补贴部分补给保险机构。由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代缴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按程序申领补贴。
3.赴闽就业补贴。
到福建省务工或顶岗实习的宁夏籍脱贫人口在闽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可给予1500元交通生活补助。在闽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给予6000元跨省就业奖补。参保时间在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可享受一次,在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的可再享受一次。
适用条件:
在闽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6个月以上(含3个月/6个月)的宁夏籍脱贫人口或顶岗实习人员。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需提供连续养老、工伤或失业保险记录;顶岗实习人员提供对公账户银行工资流水。由福建用人单位按要求申报,宁夏各输出地人社部门和福建各输入地人社(就业)部门通过闽宁劳务协作对接服务平台对务工人员身份进行审核后,由福建省各输入地人社部门直补个人。
咨询电话:0951-5054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