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10-31 14:57:33作者:智慧百科
一、申请方式
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将所需资料统一汇总后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二、受理时间及地点
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11日,申请人到沧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二楼住建局窗口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请条件
新就业职工:
1.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未婚职工,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人在市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无私有住房;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开发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至申请日满1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至申请日,已在开发区工作满5年。
(2)申请人父母在市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
(3)申请人或其父母在市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购买门市、写字楼、商铺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4)申请人在市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的原住房,至申请日,办理转移(注销)登记不满5年。
3.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人的住房保障书面申请。
(2)附件1-7。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主页、申请人本页)及复印件。
(4)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制式合同及复印件,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账,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提供计划卡或编制卡。
(7)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基数表(扣章版)。
(8)本人沧州市无房证明、沧县无房证明(家庭所有人员)。
(9)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附件:1.沧州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表
2.沧州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3.沧州经济开发区住房保障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4.申报情况查询委托书
5.住房证明
6.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7.个人未婚单身承诺书
(咨询电话:3092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