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11-07 16:47:52作者:智慧百科
致台山市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城乡居民:
您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开始,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6元,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2年10月至12月。
请原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在缴费时间内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缴费存折(卡)待扣,参保人超过扣费期仍未缴费成功的,视为自动弃保,不享受新年度医保待遇。请新参加城乡医保参保人(含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持本人户口簿(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须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身份证、银行存折(卡)等资料尽快到各镇(街)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人如需办理变更或停保,请于2022年11月15日前到各镇(街)基层服务机构申报,未及时办理停保手续的,信息管理系统将按新一年度缴费标准直接代扣代缴。参保人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即2023年1月1日)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一、缴费标准
(一)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406元/人。
(二)困难居民(指由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残联等有关部门核定的困难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予以全额资助。我市计生优待户(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继续纳入政府全额资助范围,如今后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22年10月至12月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三、参保对象和缴费方式
1.原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若未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仍实行由银行代扣代缴方式扣费参保,按公布的个人缴费标准,在缴费时间内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缴费存折(卡)待扣,或可选择“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或粤省事小程序、自助办税终端、办税服务厅等方式自行扣费。参保人应按个人缴费标准406元足额存入扣费账户,以免影响参保缴费,因存款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代扣个人缴费的,将视为自动弃保。若正在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2.变更或停保
参保人如需变更或停保(因户籍迁出、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区居民医保、死亡或其他个人原因不再继续在台山参加2023年居民医保)的,应在2022年11月15日前前到户籍所在地基层服务机构申报。符合参保条件,上年度已参保且未及时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的,信息管理系统将按新一年度缴费标准直接代扣代缴。
3.退费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97号)规定,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发生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在其他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医保经办机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参保人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即2023年1月1日)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再次提醒广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注意,如不再选择在我市参保,请在扣费前及时办理停保。
4.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
5.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