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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10-04 17:10:42作者:智慧百科
现在马路上的汽车越来越多了,很多人都成为有车一族,
不过有时候为了节省一些费用,大家也会选择拼车,或者搭别人的车,我们俗称这叫搭顺风车。
搭顺风车在法律上有一个专有名词,
叫“好意同乘”。
2020年6月28号,在江苏省启东市的一条公路上,发生了惊人的一幕。
一辆白色的商务小汽车,正常行驶在马路上,当商务车在左拐弯的时候,迎面驶过来一辆白色的SUV轿车。
资料图
SUV轿车快速直线行驶,撞上当时左拐弯的商务车,两辆车发生了剧烈地碰撞。
那辆要转弯的商务车,被撞之后横向移动了6到7米,整个车身似乎还旋转了个圈。
很快附近的群众拨打了报警电话,交警赶到现场发现,商务车的后方凹陷严重,侧面的安全气囊都弹出来了。
而白色的SUV也被撞得很严重,前面的引擎盖都被撞变形了。
同时救护车也赶到现场,将受伤人员紧急送往医院,
这一场惨不忍睹的交通事故,随后还有更多的麻烦。
据交警调查得知,黄先生是被撞白色商务车的司机,而杨先生则是SUV车辆司机。
黄先生是江苏省启东市本地人,年轻的时候去上海定居生活。
年过六旬的他是一名退休医生,家庭条件属于小康水平,黄先生平时喜欢带着妻子出去游玩。
资料图
6月28号上午,黄先生带着自己的妻子,还有几个好朋友约到一起,准备到启东市附近的一个农家乐去玩。
早上大家吃完早餐后集合,黄先生开着自己的7座商务车,
载着妻子和几个好朋友,从上海市崇明区出发前往启东市,一路上大家有说有笑。
眼看着马上到农家乐了,当时他正准备转弯拐进去农家乐,结果就出现了意想不到的意外。
上午十点多,黄先生准备拐进去农家乐,
他驾驶着商务车进入慢车道,左转弯的时候,杨先生开着的SUV小轿车,横冲直撞向黄先生的商务车。
据杨先生回忆,当时他也是正常的在车道上行驶,完全没有料到前面会有车辆转弯。
等他看到的时候,已经来不及刹车了,然后撞到商务车的后轮。
事发之后双方都懵了,杨先生车上当时只有他一个人,他在驾驶位上也没有受伤,就是车被撞得比较惨。
但是黄先生车上的情况就严重了,他那一辆商务车里面,满满当当坐了七个人。
而且全都是上了年纪的老人,突如其来的猛烈撞击,让好几个人当场被撞晕了。
资料图
最严重的是坐在第三排座位的徐先生和沈先生,因为他们俩人正好坐在撞击点上。
巨大的撞击力,让他们俩当场陷入了深度昏迷。
交警赶到现场之前,两个司机都焦急下车查看情况,黄先生发现后排座位上的老沈和老徐,一点反应都没有了。
SUV车主杨先生也害怕极了,杨先生大喊大叫“完了,完蛋了,赶紧打电话叫救护车”。
黄先生检查两个朋友的情况,无论他们怎么大喊俩人的名字,他们一点意识都没有了。
黄先生作为一名退休医生,第一时间上前摸了两人的脉搏,还是有些跳动的,但是他们都不吭气了。
起初他们还是有生命体征的,不久之后情况越来越糟糕,出现了心脏骤停的情况。
黄先生对他们施舍心脏复苏,随后救护车也赶到现场,黄先生不停打电话通知朋友的家属。
徐先生和沈先生的家属,急匆匆在上海赶往启东市人民医院,他们以为只是轻微的交通事故。
六名伤者送往医院后,因为沈先生和徐先生他们俩伤势过重,最后还是抢救无效,在事故发生的当天就去世了。
最终黄先生的车上,除了他自己,其他六个人的情况是两死四伤。
其他家属在悲痛之余,也开始找事故的主要负责人,毕竟意外已经发生了,但是事情还需要有人负责。
资料图
据交警事后调查,事发路口是一个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
那么根据交通法规定,右侧车辆有优先通行权,通俗地说就是转弯让直行,支路让主路,右侧先行。
所以启东市交警调查之后认定,黄先生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转弯的时候,他没有避让直行车辆,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直行车辆驾驶员杨先生,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所以虽然黄先生车上人员伤亡严重。
但是这场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他,作为司机他没有遵守交通规则。
当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出来了,黄先生的朋友们都非常气愤。
他们认为黄先生开车不注意安全,如果不是黄先生抢时间,他们根本不会发生这样子的意外。
虽然他们跟黄先生是好朋友,但是大家无法原谅黄先生。
特别是其中一位家属汤女士,她是去世徐先生的前妻,
俩人年轻的时候,因为感情不和离婚了,
但是双方都没有再婚,随着年纪越来越大他们俩在孩子的撮合下,又重新走到了一起。
准备复婚一起搭伙度过余生,前段时间汤女士搬回来住,
俩人退休之后,每个月都有8000元左右退休金,原来富裕的退休生活,因为黄先生的大意,让他们阴阳两隔。
事故责任认定出来后,黄先生也没有推脱自己的责任,
他首先向几个家属赔礼道歉,然后第一时间给徐先生和沈先生,每一家拿了十万元丧葬费。
资料图
事故发生的当天中午,黄先生就到处打电话借钱了,
他们是28号上午出车祸的,29号下午黄先生把钱送到他们手上了,
包括其中四个伤者医药费,也全部有黄先生支付的。
黄先生从医三十几年了,辛苦把儿子培养长大,又在上海买了一套房子,他手头上根本没有什么积蓄。
为了更好地处理这件事情,他卖了唯一一套房子,
看着黄先生处理事情的态度诚恳,几个好朋友家属也表示非常感动。
随后黄先生因为交通肇事,面临刑事处罚的时候,
伤者以及死者家属,都先后出具了,交通事故的刑事谅解书,黄先生也得以免于刑事处罚。
汤女士表示,接下来就是谈判民事赔偿的问题,他们将要私了解决问题。
但是后面因为一件事,他们又闹上法庭。
汤女士丈夫下葬之后,黄先生想把之前给的安葬费用收回来,
汤女士表示非常的气愤,他们人都死了,黄先生还在推卸责任,
其他伤者也认为,黄先生没有道德底线,先前他们还出具谅解书,结果黄先生翻脸不认人。
黄先生马上解释道,他不是要收回来这笔钱,他想把这十几万全部算到所有民事赔偿当中。
黄先生是事故主要责任方,随后他肯定要给死者家属民事赔偿,但是之前给的十几万没办法算进去。
资料图
黄先生想让两家人把这笔钱拿回来,然后作为全部民事赔偿给他们。
这引起汤女士跟其他人的不满意,他们愤怒谴责黄先生。
黄先生表示非常委屈,因为丧葬费是他前期垫付的,他觉得折算在民事赔偿当中合情合理,这跟刑事谅解书没有关系。
最后双方意见不合,甚至大打出手,民事赔偿更是谈不拢。
于是徐先生的儿子,向事故的责任方黄先生杨先生,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发起了索赔诉讼。
2021年2月24号,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个案子。
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两项,第一项是请求要求三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847908元,第二项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80多万的民事赔偿款,作为事故方主要责任人,黄先生要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扣除次责任方,以及保险公司赔偿责任之后,他要面对的是近50万的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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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表示不会推卸责任,应该他负责的方面,他不会逃避民事赔偿。
但是他提出两点,首先前期垫付的丧葬费等费用,肯定是要算在总赔偿款里面的。
另外还有一点,也是本案最大的争议问题。
那就是黄先生认为,根据我们国家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他认为自己当天搭载好朋友的行为,属于“好意同乘”。
应该适当减免自己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可以是赔偿一点。
非营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载人员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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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说那天他们去启东度假,搭载的车辆是他免费提供的,
对于乘车的朋友他没有收费,连过路费都是他承担的。
他认为他的行为符合民法典当中的好意同乘,应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原告汤女士听后非常气愤,她认为黄先生就是想少赔偿一点。
她认为那天乘车是免费的,但是他们是二十几年的好朋友,平时都是互相请客,
那天黄先生出车费钱,到时候大家会请客吃饭,其实出去游玩的实际费用,还是大家一起支付的,不存在好意同乘的情况。
而且他们出去启东农家乐玩,也是黄先生组织的,
事故发生的前两天,黄先生跟十几个好朋友聚会,他提起出去启东市一家农家乐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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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回去启东市老家的时候,发现有一家农家乐非常好玩,平时退休的十几个人经常出去游玩,
黄先生回去上海就提议,星期天大家一起去农家乐游玩。
那天去农家乐的有12个人,黄先生的商务车上有7个人,另外一辆车有5个人,
他们没有谈过车费钱平分,大家都是互相请客的,汤女士认为不算好意同乘。
随后律师给出结果,黄先生属于好意同乘因为他不属于盈利车辆,他没有按规定收车费钱。
听到法院律师这样的解释,汤女士表示她不服气,她认为去农家乐是黄先生组织的他需要负责任。
律师表示谁主动提出游玩农家乐,其实跟这场交通事故没有关系,朋友之间主动组织活动,出意外事故不需要负责任。
汤女士的律师认为,黄先生造成事故重大过失,不应该减免责任,
法院则认为黄先生不属于重大过失,他有驾驶证,车辆也没有超载,只能算普通过失。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徐先生,死亡赔偿金644828元,
因为黄先生属于好意同乘的行为,酌情减轻了5万元赔偿,
另外他先期支付的医疗费和丧葬费,也被算作民事赔偿的一部分,应该予以抵扣,
所以最后他还应该支付原告32万余元。
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