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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11-10 11:00:34作者:智慧百科
资料图
11月9日,据江苏南京玄武区警方通报,11月8日19时许,家长鲁某某(男,33岁,某医院社会聘用制人员)因当天上午其儿子在幼儿园与同班男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期间,鲁某某情绪激动,用手击打该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该男童祖父祖某某先后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被鲁某某推倒致腿部骨折。目前,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视频截图
澎湃新闻稍早前报道,11月8日18时许,被掌掴男童的母亲唐女士称,事发后,他们立即报警。涉事家长的掌掴行为导致其儿子面部挫伤、(左)外耳挫伤,听力也受到一些影响,将作进一步检查;孩子的爷爷右侧腓骨上段骨折。9日下午,法医已为他们做伤情鉴定。
男童祖父是否正当防卫,律师看法不一
此案件中,鲁某某的行为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被掌掴男童的祖父持椅子与鲁某某发生冲突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告诉澎湃新闻,鲁某某构罪与否,取决于祖某某的伤情,而与男童被打一巴掌关系不大。
赵良善进一步解释,如经鉴定祖某某伤情是轻微伤,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鲁某某进行行政处罚。如经鉴定祖某某伤情是轻伤或重伤,根据刑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鲁某某的刑事责任。
赵良善还认为,鲁某某到祖某某家后,先是击打男童面部,致男童仰面倒地,祖某某见状,担心男童再次受到伤害,对鲁某某的侵害行为予以制止,并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祖某某的行为可定性为正当防卫,并非双方互殴。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祖某某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称,鲁某某掌掴男童的行为,客观上对男童身体健康进行不法侵害并造成一定后果,主观上存在故意,且不存在免责情形。如造成轻伤的后果,触犯了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如造成轻微伤,只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造成轻伤的结果则应当根据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邢鑫分析认为,男童祖父的行为不构成对鲁某不法行为的正当防卫。
邢鑫进一步解释,首先,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不法侵害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防卫行为是有意识的、针对侵害人实施的,且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该案件中,因为鲁某某对男童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其危险不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性。所以祖父的行为不构成对鲁某某不法行为的正当防卫,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未遂。
邢鑫还称,该案件中,鲁某某对男童祖父持木凳故意伤害的行为,进行了适时的防卫。但作为一个正值壮年的男子面对年长老人的攻击,该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不具备必要性和相当性。
教育专家:家长应理性处理孩子间的冲突
孩子之间相互打闹是比较常见的事情,作为家长和老师应如何妥善处理?
“这类事件没有一个标准的处理方式。”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告诉澎湃新闻,如果孩子在学校期间发生冲突,所在班级的老师应该要负一部分责任。作为家长,比较妥当的处理方式,首先是将情况向老师反映,同时也要告诉对方家长,在多方共同的约束下,调查清楚到底是什么情况。
他认为,前述事件中,上门殴打对方小孩的家长在认知逻辑上存在问题,这种处理方式只会使得事情更加恶化。“未成年人之间的冲突相对还是在可控的范围内,但如果成年人直接介入事件,他的力度是超越孩子能够承受的范围的,此事件中,使用暴力的对象还是别人家的孩子,施加暴力的人更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储朝晖说,孩子对于暴力的使用可能和家庭有一定关联,当家长或是孩子周边的人经常使用暴力,孩子会产生一定的模仿效应。所以对于家长来说,首先要保证自己不用暴力的方式对待孩子,另一方面,在处理涉及到自己孩子的暴力行为时,如果对方是孩子,一定要有清晰的认知:对方的力度是在一定范围内的,所造成的伤害也在一定范围内,要理性处理,至少采取的处理方式不能让事件进一步恶化。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南京被掌掴儿童母亲:我昨天在外地 两个孩子是好朋友
(原标题:南京被掌掴儿童母亲讲述事发经过:老人骨折,儿子的脸当时就肿了,晚上哭着入睡)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李毅达 闫沫琛 记者|蓝婧
编辑|官莉 张莉
11月9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一男子上门打伤老人、小孩的监控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坐在凳子上训斥一名小孩,突然一巴掌将其打倒在地。孩子爷爷先后用塑料椅、木椅砸向该男子,最后被男子推倒在地。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通报称,11月8日19时许,南京公安110接群众报警称,玄武区某小区内,有人到其家中闹事。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相关人员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经查,鲁某某(男,33岁,本市人,某医院社会聘用制人员)因当天上午其儿子在幼儿园与同班男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期间,鲁某某情绪激动,用手击打该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该男童祖父祖某某(男,64岁,本市人)先后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被鲁某某推倒致腿部骨折。目前,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通报
红星新闻记者多次拨通鲁某某的电话,但无人接听。当事幼儿园工作人员则表示正在配合警方调查,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11月9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被掌掴小孩的母亲唐女士。她对记者表示,孩子和老人都已经做过伤情鉴定,老人腿部骨折。唐女士向记者出示了老人骨折CT的照片。此外,她还表示孩子听力测试不过关,但耳膜没有出现问题,具体伤情还需要进一步去医院进行检查。
老人的检查报告
对于此事的起因,唐女士称,她今早去幼儿园调取事发监控时看到了详细的经过,“是两个孩子在抢一个玩具,我儿子不给他,推搡之间不小心把他儿子的头打破了,老师当时把孩子拉开。后来,我儿子可能是气不过,就又回去打了鲁某某的儿子两拳。”
红星新闻记者在网传的幼儿园监控视频中看到,当事两名孩子在幼儿园发生肢体冲突,随后被人分开。
唐女士表示,他们确实对自己儿子打了鲁某某儿子的事情负有责任,也愿意承担责任,“对方说自己孩子缝了6针,这些我们都不知道,但是该道歉我们会有道歉的态度,该赔钱我们也会赔钱。”
但唐女士称,她无法接受鲁某某上门殴打儿子和老人,“上门来对一个5岁的孩子下手,把老人推倒在地导致骨折,这种手段不是一个理智的、正常的成年人该做的。”
唐女士表示,她昨天并不在南京,接到了幼儿园老师的电话后从无锡开车赶回家,同时也立刻联系家里的老人让他们去买点东西上门道歉,结果还没来得及去道歉,鲁某某一家三口就来到家中。
“他们到(家里)之后,爷爷就把我们孩子叫过来,鲁某某就开始数落孩子,说了几句之后就一巴掌扇了上去,把我儿子打得人仰马翻,孩子的脸当时就肿起来,有5个指印。爷爷看到这种情况受不了,就拿凳子去抡他。”
唐女士说,她儿子和鲁某某的儿子在学校里是好朋友,又同住在一个小区,孩子之间走动得很频繁,经常到彼此家中串门。“我们真的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事发之后,对方没有联系过我们,也没有一句道歉的话。孩子现在的状态非常不好,昨天是哭着睡着的,要求把家里的房门都关上,说害怕鲁某某再回来打他。我们听了特别心疼。”
唐女士表示,目前,警方已经介入此事,“他(鲁某某)在警察面前还撒谎,说没打孩子,只是摸了一下。他不知道我们家有监控。我相信会秉公处理的,一切交由警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