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应征入伍人员户口注销情形一览

更新时间:2022-04-26 08:09:52作者:佚名

无锡应征入伍人员户口注销情形一览

  一、非学生集体户人员入伍注销户口

  申报材料

  a、户口簿

  b、身份证

  c、入伍通知书

  受理条件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应征公民居民户口簿、入伍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

  二、学生集体户内的大中专学生入伍注销户口

  申报材料

  a、户口簿

  b、身份证

  c、入伍通知书

  受理条件

  应征入伍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入伍报到前应将其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

  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凭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同时凭居民户口簿、入伍通知书注销其户口

  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

  户口在原籍的应由本人、父母或者户主持入伍通知书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在学校的应由学校负责统一提供入伍通知书或者当地兵役机关提供的入伍人员花名册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三、应征入伍人员未按规定注销户口的强制注销户口

  申报材料

  a、户口注销通知书

  b、入伍人员名单

  受理条件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未按规定注销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兵役机关提供的入伍人员名单,向入伍人员直系亲属发放户口注销通知书;经告知7日后仍未申报注销的,公安机关可以凭下列材料直接注销其户口:

  (一)兵役机关提供的应征入伍人员名单;

  (二)户口注销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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