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不动产权证提取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26 08:17:33作者:佚名

武汉公积金不动产权证提取指南

  武汉不动产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下同)后,可每三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

  (2)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3)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2、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未婚职工柜面签署《未婚声明》;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购买一手房提供全额购房发票;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供契税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契税纳免税申报表》。

  注:职工购买二手房时,我中心通过税务部门数据共享获取购房计税价格,若因税务部门数据问题无法联网核验,需补充提供以下任意一项:

  ①区房产局档案科出具《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无需盖章);

  ②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出具《房产交易申报单》或《增量房申报表》(加盖业务专用章);

  ③《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复印件(无需盖章);

  ④ 房查证明。

  3、提取次数及金额

  (1)职工及配偶每三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及配偶按照各自的时间频次计算;

  (2)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办理本项提取业务前,办理过本套房“购房合同提取”的,该套住房“购房合同提取”和“不动产权证提取”的金额共同计入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3)办理提取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4、办理地点

  本市房产在分中心或受托银行网点办理;非本市房产在分中心办理。

  5、注意事项

  (1)购买自住房为存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6个月后,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必须为70年产权住宅类(房屋使用年限以土地使用年限为准);

  (3)职工及配偶所购自住住房为非本市住房的,每次提取均需提供全套提取材料到分中心办理提取审核;

  (4)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多种提取方式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一旦选择不得修改;

  (5)职工在2021年7月15日后的首次办理,需携带全套资料至柜面办理,办理成功后,在婚姻、房产信息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人及配偶再次办理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6、咨询方式

  大部分业务都可在受托银行网点办理,如需前往分中心办理业务,请先通过网上进行预约。若您仍有疑问,您可以通过拨打12329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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