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慢性病标准申报流程

更新时间:2022-03-27 04:20:12作者:佚名

太原市慢性病标准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

  (一)定额门诊慢性病

  申报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本人,以下简称“申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门诊慢性病认定所需相关资料,由定点医疗机构对申报人申请门诊慢性病资格进行认定,实行随来随受理,按时限审核认定,认定通过网上公布后即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医保相关待遇。

  1.申报流程

  申报人登陆太原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太原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过城乡居民医保门慢特病申报模块,进行线上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同时上传能佐证所申报病种必要的病历、相关检查等资料,自主选择具有认定资格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应科室(申报人不自主选择的,网报系统将为其分配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应科室),填写完整后线上提交。

  2.认定流程

  (1)初审。申报人携带相关纸质病史资料到自主选定(或网报系统为其分配)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进行门诊慢性病病种认定。按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挂号相关规定的方式,将相关资料交由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科室具备病种认定资格的医师。医师须严格核对申报人身份信息,并按照慢性病病种认定标准进行初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网报系统进行确认,确认后线上提交,申报人将相关纸质病史等认定资料提交院医保科;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网报系统中填写不予认定理由;对申报材料不支持认定需进一步补充检查的,须在网报系统中填写补充检查相关信息,申报人完善相关检查后可继续申报。初审医师务必于受理当日完成门诊慢性病初审认定工作。

  (2)复审。市医保经办机构通过线上将申报人初审资料匿名提交给 3 名具备病种复审认定资格的副主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进行复审;3 名复审医师应结合初审意见线上审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网报系统进行确认;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网报系统中填写不予认定理由;复审后须及时提交网报系统。复审医师在初审医师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认定工作,复审工作量较大的,可延长至五个工作日。

  3.查询认定结果。申报人可通过申报系统按流程查询申报进 展情况(含材料是否齐全、初审及提交复审情况等),确保20个工作日内可查询认定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网上公布后即可享受门诊慢性病相关待遇。

  (二)非定额门诊慢性病认定

  申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非定额门诊慢性病认定所需相关资料(目前,非定额门诊慢性病 9 个病种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尿毒症透析、肺源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由定点医疗机构对申报人申请门诊慢性病资格进行认定,实行随来随受理,当日认定通过后,次日即可享受门诊特殊病医保相关待遇。

  1.申报流程。申报人登陆太原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太原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过城乡居民医保门慢特病申报模块,进行线上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同时上传能佐证所申报病种必要的病历、相关检查等资料,自主选择具有认定资格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应科室(申报人不自主选择的,网报系统将为其分配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应科室),填写完整后线上提交。

  2.认定流程。申报人携带相关纸质病史资料到自主选定(或网报系统为其分配)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科室进行门诊慢性病认定。按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挂号相关规定的方式,将相关资料交由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科室具备病种认定资格的医师。医师须严格核对申报人身份信息,并按照特殊病病种认定标准进行认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网报系统进行确认,申报人将相关纸质病史等认定资料提交院医保科;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网报系统中填写不予认定理由;对申报材料不支持认定需进一步补充检查的,须在网报系统中填写补充检查相关信息,申报人完善相关检查后可继续申报。评审医师务必于受理当日完成门诊慢性病的评审认定工作并提交网报系统。

  3.查询认定结果。申报人可通过申报系统按流程查询申报进展情况(含材料是否齐全、审核情况等),可于递交医师审核后 次日查询认定结果,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并参保状态正常的申报人网上公布后次日即可享受门诊慢性病相关待遇。

  (三)特殊人员申报

  对于异地安置、70 岁以上老人及行动不便(需提供相关材料) 等特殊情况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申报资料的门诊慢性病申报人,可由家属帮助完成网上申报后,并携带申报人门诊慢性病相关病史材料按照以上认定流程进行现场认定或交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由医保办(科)组织本院相关医师或专家进行评审认定。对符合条件的认定后线上提交医保经办部门,对不符合 条件的在网报系统填写不予认定理由,申报人或其家属可在网上 自行查询申报进展情况和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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