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个人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22-04-02 00:01:42作者:未知

温州个人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适用对象:个人

  二、审批依据

  (一)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

   (二)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5〕49号)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二)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其房屋坐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手续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6个月以内

  (三)自有资金部分已符合规定且已落实并投入使用;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作为抵押;

  (六)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未办理抵押登记前,能提供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

  (七)本人以及配偶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八)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市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还清(含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九)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

  (十)职工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

   注1:购买拆迁安置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请查阅“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

   注2:异地公积金缴存的,需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注3: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需提供“居住证”

  注4:高层次人才的,需提供人才办的“高层次人才证明”

  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12345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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