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2-04-02 00:01:43作者:佚名

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指南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一)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

   (二)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5〕49号)

  四、受理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

  五、决定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

  六、申请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二)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其房屋坐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手续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6个月以内

  (三)自有资金部分已符合规定且已落实并投入使用;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作为抵押;

  (六)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未办理抵押登记前,能提供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

  (七)本人以及配偶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八)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市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还清(含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九)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

  (十)职工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

   注1:购买拆迁安置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请查阅“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

   注2:异地公积金缴存的,需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注3: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需提供“居住证”

  注4:高层次人才的,需提供人才办的“高层次人才证明”

  七、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法院拍卖房贷款提供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身份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实行资金监督支付的,提供资金监督支付协议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商品房买卖合同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拆迁安置贷款提供差价结算单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婚姻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契税完税凭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经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批准的大修审批表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不动产权证与房屋买卖合同所载房屋坐落不一致时的统一地名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个人信用报告或查询委托书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户口薄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单身具结书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首付款凭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建造、翻建、大修费用支付凭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拆迁安置贷款提供拆迁安置协议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未实行资金监督支付的,提供贷款资金划款约定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拆迁安置贷款提供拆迁安置房屋评估单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共有权人关系证明或承诺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售房人收款借记卡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申请表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售房人身份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还款账户(银行卡)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缴存和户籍所在地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收入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高层次人才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实行资金监督支付的,提供二手房交易委托代理合同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收款借记卡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已备案的不动产买卖合同(预售)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八、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7-12345

  办公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4号楼2层;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城东路128号行政审批中心12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九、办理基本流程

  

  十、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十一、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无需送达

  十二、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具有依法申请办事事项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三、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12329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4号楼2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

  办公地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城东路128号行政审批中心12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12345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本文标签: 宋体  申请者  不全  则需  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