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再升级

更新时间:2022-12-27 16:41:41作者:智慧百科

温州市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再升级

  温州市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再升级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策略,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11月2日,市教育局防控办印发《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单》(2021第10号)和《在温高校2021年秋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函》(2021第7号),对校园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最新要求。

  一是进一步强化人员排查

  重点是10月16日起有内蒙古、甘肃、宁夏、山东、青海、江西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温返温人员,各地各校要快速精准排查,做到全覆盖、无盲点、无遗漏,坚决杜绝因排查管控不及时、失管漏管脱管导致的疫情传播扩散。

  二是进一步强化外出审批

  近期,各地各校暂停干部职工工会疗休养活动,对机关干部、教职员工出省活动要严格审批,坚持“非必要不出差”,特别是不得前往涉疫省份。中小学生和幼儿“非必要不出市”,确需外出的,要向所在学校(幼儿园)报批。建立出省活动“零报告”制度,市局直属学校向市教育局防控办报告,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由市教育局机关党委督促落实。凡从省域外低风险地区返温的师生员工须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防控机构负责落实。

  三是进一步强化活动管理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从严控制各类会议活动数量。必须召开的线下会议活动,与会代表均为省内的,在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从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可正常举行;有省外代表参加的会议活动,按“能缓办则缓办”的要求,原则上暂时顺延至11月11日后视情召开。坚持“谁举办谁负责”“哪里举办哪里负责”的原则,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规范做好各项疫情防控举措。会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审慎评估出席会议活动人员范围,核验行程码、健康码等重要信息。

  四是进一步强化“四方责任”

  各地各校要始终保持应急响应体系处于激活状态,主要负责人对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建立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长”制度。同时,指定素质过硬、业务熟悉的干部负责综合研判和工作协调。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省、市防控办和市教育局研究确定的防控政策、下发的工作提示单,要第一时间抓好落实和情况反馈,强化工作闭环管理。要落实省教育厅防控办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属地防疫部门做好全程满6个月的师生员工加强免疫接种和3—11岁人群疫苗接种工作。要加强广大师生员工的防疫宣传,营造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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