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经开区、云龙区重点税源企业人才发展奖励标准一览

更新时间:2022-10-28 16:52:33作者:智慧百科

株洲经开区、云龙区重点税源企业人才发展奖励标准一览

  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重点税源企业人才发展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如下:

  1、被确定为我区的重点税源企业,对缴纳个人所得税在10万元(含)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企业负责人、高管、特殊人才,按其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财力的60%给予奖励;对缴纳个人所得税在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负责人、高管、特殊人才,其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含)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财力的60%给予奖励,5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财力的80%给予奖励。对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可实行“一企一策”。以上奖励每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企业股东(个人)的股权转让收入在本辖区内的纳税总额不低于200万元,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财力的80%给予奖励。

本文标签: 万元  财力  企业  个人所得税  我区